作者:管理员 发布:2025-01-20 09:59 阅读:9366次
各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及开展医学领域“论文买卖”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司〔2024〕82 号)部署要求,所有2021年以来发表医学领域论文的老师需填写自查表。请各部门将自查表汇总后发科研处邮箱yyzykyc888@163.com。截止时间1月23日。
科研处
202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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